卫健委@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有了统一标识,抓紧统一啦!

2021-09-22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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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设计了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一、标识图案

院前医疗急救标识以蛇杖、六柱、长城、橄榄枝为特征,是我国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的唯一视觉识别标识。

二、标识释义

院前医疗急救标识中间生命之星是紧急医疗救护服务(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EMS)的国际通用标志,其中蛇杖寓意医疗,六柱代表院前医疗急救的六个关键环节:发现、报告、响应、现场处理、途中监护和运送至院内救治。底部长城为中国象征性元素,寓意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守护生命的意志和能力。外围为橄榄枝,代表万物复苏。标识以蓝色、黄色为主色。

三、使用规范

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的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在地面、空中、水域等专门用于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运载工具(如救护车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人员着装,应当统一使用本通知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并在适宜的位置标明“120”急救电话号码。不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2、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在本辖区的使用情况,可依法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标识使用范围及禁用条件。

3、使用院前医疗急救标识时应当将标识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

4、院前医疗急救标识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5、除我委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新增或废除院前医疗急救标识。

6、各地应当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标识的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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