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输液,被立案查处!
2017-06-14 陈晓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近日,广西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钦州港区水井坑邓某某卫生室未具备静脉输液条件,违法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村卫生室进行立案查处。
近日,广西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钦州港区水井坑邓某某卫生室未具备静脉输液条件,违法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村卫生室进行立案查处。
图片来源: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村卫生室内有两名男性患者正在接受静脉输液,注射室内存放有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输液用的药品、器械,现场查见38名患者静脉用药处方。经调查核实,该村卫生室在未配备有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就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执法人员现场向邓某某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目前,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正对这起案件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村卫生室到底需要符合哪些规定才可以安心输液?关于这一点,国家在2014年《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就出台过关于村卫生室输液的相关规定。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但随着限抗令的不断推行,各地对静脉输液的限制是越来越严,如此案的发生地广西,对静脉输液的规定就比国家版的要严格很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对比国家版的规定,广西还要求村卫生室需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这对于目前的村卫生室来说是很难实现的,足见限制严格的程度。
因此,广大村医对于静脉输液一定要慎之又慎,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了当地的相关规定,所以建议大家打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时要尽量到当地卫生部门备案,确保万无一失。
作者: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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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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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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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输液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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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来吧,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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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都应该值得关注,中国情况尤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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