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7带量采购4月1日正式执行
2019-03-29 佚名 药智网
各有关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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