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中医诊所中医药治疗率要达100%

2017-12-05 杨瑞静 健康界

12月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随着《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陆续发布,政策正在对申请中医诊所“松绑”。目前来看,开办中医诊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2月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公开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对中医诊所和提供中西医服务诊所的标准进行明确,其中规定,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为,中医药治疗率需达到100%。

“纯”中医与“综合”中医

在现代医学日益强大的当下,传统医学逐渐趋于势弱。与此同时,许多中医诊所也在使用现代医学手段为患者诊治。

并非所有被称作“中医诊所”的机构都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医诊所”。《通知》中就中医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这意味着,诊所内如果提供中西医或西医服务,服务内容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完全提供中医药服务诊所建设的标准要参考新版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而以中医服务为主,但带有西医服务的诊所有一个新名称——中医(综合)诊所。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备案制和许可制

按照《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规定:《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是中医(综合)诊所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校验的依据。

显然,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不能直接备案开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中医诊所更名为中医(综合)诊所,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因此,中医诊所备案制只是适合完全提供中医药服务、服务范围和医疗安全可控的诊所。

诊所设置

在过去的审批制下,不仅对中医诊所的场地有明确限制,开办诊所还要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即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要相应增加10平方米。

此次《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明确指出,开办中医诊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且执业满3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即可。另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还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对中医诊所的房屋面积没有具体要求,而提供中西医服务,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所,按照《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作者:杨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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