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医疗保障改革始终紧盯“民之所盼”,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医疗保障,朝着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目标,不断深化医保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的两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也带来了不少与医疗保障工作相关的建议、提案。
经中国医疗保险梳理,共涉及13个医保领域的制度改革主题,其中出现频次较高关键词为分别为:医保待遇、生育保险、创新产品医保准入、筹资与缴费、罕见病保障。
1、医保待遇:扩张医保类型,重大疾病一险多保
我国带病体人群医疗保障缺口巨大,慢病人群高达4亿,基本医保虽覆盖了带病体人群,但只能保基本,待遇不足,而商业保险长期将带病体人群拒之门外,导致后者的保障缺口巨大。
据医师报报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带来一份《推动普惠保险创新,满足带病体人群医疗保障需求》的提案。朱同玉委员建议,支持惠民保多层次保障升级。在基础款之上,针对不同类型既往症人群开发高保障的升级款产品,满足参保人群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朱同玉委员认为,可以探索开发针对带病体人群的专属普惠险产品。聚焦我国发病率最高的癌症病种——肺癌、结直肠癌、胃癌、肝癌、乳腺癌等,设计更具专病化的保障产品,以防癌症复发、重疾并发症为保障内容突破口。在保费设计上,预留一定风险空间,保证产品的可赔付可持续;在风控方面,根据项目的控费水平和风险承担能力,在免赔额和报销范围等方面设置差异化的方案。
2、生育保险: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生育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有力支撑。
据中国医疗保险报道,国家医保局表示,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目前,各地已经普遍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优生优育;并且,已经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国家医保部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指导各地根据国家人口政策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优生优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也带来了关于建议将辅助生殖医疗全面纳入社保的提案。安庭建议,应该由国家财政部门联合社保部门牵头顶层设计,尽快在我国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社保报销范畴。同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范围内,各地尽快完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标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3、创新产品纳入医保:加大创新力度,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对创新药品的临床需求
在我国当前的医药卫生体制下,基本医保作为医药服务市场的最大购买方,是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的有力支撑,通过基金支付给予创新产品和技术合理、稳定的市场回报,从而实现医疗保障与行业发展的良性互动、相互赋能。2022年涉及“创新产品医保准入”的16个建议提案中,主要关注点与往年基本一致,包括:优化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的医保支付准入路径和综合性评价机制,促进创新药医保谈判准入后的落地使用,加强医保政策对创新产品的倾斜和鼓励等。
国家医保局在相关答复中表示,目前已通过多项举措对创新药品予以支持和倾斜,从需求侧引导医药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竞争能力,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以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对创新药品的临床需求。
一是建立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鼓励创新”是医保目录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则,通过谈判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但价格较为昂贵的专利、独家品种及时纳入医保目录。
二是促进创新产品医保准入后的落地使用,缩短市场回报周期。如对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通过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和考核指标作出合理调整,为其使用谈判药品清除“限制”;并且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报销等措施,快速提升谈判药品可及性。
三是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绩效考核等相关政策中,对创新产品予以倾斜。如对实行DRG等支付方式的病种,及时根据谈判药品使用情况合理调整病种权重等。
4、筹资与缴费: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
当前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和标准,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极大减轻参保患者疾病就医费用负担。事实上,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
国家医保局在相关答复中表示,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升,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至35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并且,从个人负担情况来看,参保缴费支出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并不高,如2021年占比为0.91%,总体可承受。此外对于困难群体,在享受普惠性的参保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国家还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缴费进一步给予补助,帮助其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而对于上述建议提案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一方面正在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立法进程,在法律法规层面研究完善参保机制,为居民医保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将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推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机制,稳定参保人缴费预期,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探索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5、罕见病保障:高值药纳入政策性商保保障范围
继去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引发广泛关注后,今年两会期间,罕见病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代表家就罕见病诊断难、治疗难、保障难等困境积极建言献策,呼吁我国应尽快构建起可持续的罕见病诊疗生态及保障体系,让罕见病患者尽快享受到“健康中国”战略带来的红利。
作为罕见病领域的专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教授蔡威持续多年为罕见病群体发声。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关于罕见病保障蔡威教授有两个提案:
一个是有关罕见病用药保障的,目前很多罕见病药物比较贵,也没有被纳入医保,我呼吁能有一个救助渠道,或者是利用政策性商业保险,也就是由政府主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来提供保障。
另一个提案是关于提高罕见病特医食品可及性的,在我国《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有32个罕见病需要使用特医食品进行相关治疗,18种罕见病治疗过程中需及时、终生、足量使用特医食品。但目前我国对特医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国产的很少,进口的品类也不多,价格也高,我呼吁有关部门能对国外特医食品的引进提供便利,同时也鼓励国内企业加快研发,这样价格就会降低,患者也能更快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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