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护理服务市场被唤醒,价格支付、执业风险、医疗风险等问题,或可这样解决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等六省市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围绕“网约护士”开展“居家护理”的各项争议再度甚嚣尘上。针对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价格支付、风险职责等问题,解决起来貌似还要很长一段路要走。
提供主体:基层或将挑大梁
根据国家卫健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官方定义,提供服务的主体应为在该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即互联网护理服务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
国家卫健委认可的这一模式已有实践。河南省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济源二院)于2018年开展“护士到家”服务,依托济源二院搭建的互联网平台,全市各医疗机构的注册护士经过实名认证后,均可为在医院就诊、住院后需要在家里进行延续护理的患者提供护士上门服务。
医疗机构人满为患,护理服务工作量较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或将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起来。天津市第一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马嘉睿2018年参加该市卫健委组织的基层护士上门服务相关培训,直观感受是患者对于居家护理的需求很大,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具备开展这一工作的动力,“但由于人才数量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原因,基层现在不能完全满足患者社区和居家照护的需要。”
市场探索更多时候依靠企业主导。现有模式中,多为企业搭建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APP、微信等建立预约渠道,有需求者可以在线预约。在此类平台上提供服务的护士大多来自当地医疗机构,利用业余时间“兼职”。
自称“国内首个护士上门服务平台”的“医护到家”便是这一模式的代表。有需求者可以在线直接“下单”,平台根据“客户”住址,就近安排护士。“医护到家”工作人员告诉健康界,入驻护士至少具有三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而国家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平台上的注册护士应是具有至少5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的护师。
除上述两种模式之外,一位长期关注互联网医疗的人士认为,国家表明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政策发布之后,企业或将“抱住医疗机构的大腿”,寻求合作关系。除公立医院之外,有能力提供护理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也有望分得一杯羹。
服务对象:资格审核是关键
服务提供主体不同,互联网医疗服务对象有异。国家卫健委提出,坚持首诊在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互联网护理服务对象为出院、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
济源二院“护士到家”的服务对象为在医院就诊、出院后需要在家里进行延续护理的患者。据悉,平台将对下单者进行“资格审核”,下单者需要填写病情简述,并拍照上传病历等与病情相关的资料照片,审核合格后,平台才会安排护士出诊。
健康界登录“医护到家”APP,在线即可申请护士上门护理服务。选择项目名称之后,需要填写服务地址、服务时间、患者信息、疾病描述、上传处方和药品等就医证明。客服人员表示,“客户”下单之后,平台将为其安排附近医疗机构的入驻护士。
一位曾在类似平台就职的工作人员告诉健康界,无论是护士陪诊,亦或是护士上门护理,与公立医院合作,是企业的战略之一,其目的之一是从医疗机构处获得“患者源”。
服务项目:或实行“清单制”
居家护理已成为刚需,且是等待挖掘的市场。究竟哪些护理项目可以在家中开展?
国家卫健委在文件中明确的基本原则是: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此外,国家卫健委传达的基本导向是由地方经过调研,制定“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纵观医疗机构与企业提供的上门护理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基础护理、母婴护理、专科护理、检验服务等方面。具体包括打针、输液、静脉采血、留置针输液、普通换药、PICC换药、导尿、留置胃管、吸痰、压疮护理、造口护理、灌肠护理、外科拆线、雾化治疗等。
价格支付:发挥市场议价机制 出台价格标准
由于缺乏官方的定价体系与保险支付衔接机制,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注定荆棘密布。在公立医院,护理服务收费普遍较低,上门护理服务价格则通常为该价格的十几倍。
以普通换药为例,根据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级医院收费10元/次,济源二院的定价为60元/次,“医护到家”的收费标准为239元/次。
国家卫健委表示,要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马嘉睿建议,应该在执行层面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收费机制。针对公立机构,天津市已有的家庭病床收费项目,可以发挥参照意义。具体到护理服务项目收费,尽管目前还没有物价部门批示,但应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保部门等进行相应的项目核定。
风险职责:保险需跟上
开展居家护理服务,绕不开医疗风险、医疗职责等问题。“文件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了。”马嘉睿强调,与企业相比,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通过参加培训等,会更加规范。
输液、打针时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院外医疗垃圾如何处理?文件提出,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例如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一旦出现医疗风险,由谁担责?国家卫健委明确,试点医疗机构要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试点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文件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要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
“这方面必须与保险衔接。”马嘉睿的建议已有所实践,例如,“医护到家”为客户与护士均购买了意外伤残身故险、第三方责任险、医责险等商业保险,护士与患者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伤害”,都可以获得商业保险公司赔偿。
作为试点城市,据悉天津市今年还将对社区上门护士开展相关培训。“国家指导文件已经出台,现在只待各试点地区制定实施细则。”马嘉睿的期待,同样是互联网护理服务落地的基石,为打造出可供全国学习的样本工程助力。
作者:郝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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