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重点省份及时有效灭蚊
2018-02-03 孙梦 健康报
2 月 3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 年第 1 版)》。《方案》指出,寨卡病毒病以对症治疗为主,酌情服用解热镇痛药。在排除登革热之前,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物。目前,尚无疫苗进行预防,最佳预防方式是防止蚊虫叮咬。
2 月 3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 年第 1 版)》。《方案》指出,寨卡病毒病以对症治疗为主,酌情服用解热镇痛药。在排除登革热之前,避免使用阿司匹林等非甾体类抗炎药物。目前,尚无疫苗进行预防,最佳预防方式是防止蚊虫叮咬。
《方案》明确,发病前 14 天内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或流行地区旅行或居住,并且出现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关节痛或结膜炎等临床表现的,符合疑似病例定义。临床诊断病例定义为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 IgM 抗体检测阳性。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如果出现寨卡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分离出寨卡病毒、恢复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体阳转或者滴度较急性期呈 4 倍以上升高,同时排除登革热、乙脑等其他常见黄病毒感染等任何情形之一者,都将被定义为确诊病例。
《方案》指出,寨卡病毒病通常症状较轻,不需要做特别处理。高热不退者可服用解热镇痛药,如对乙酰基酚。患者发病第一周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蚊隔离措施。感染寨卡病毒的孕妇,建议每 3 周~4 周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准备妊娠及妊娠期女性,建议谨慎前往寨卡病毒流行地区。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寨卡病毒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使其掌握诊断与鉴别诊断方法,提高寨卡病毒病早期识别和诊疗能力。广东、海南、云南等重点省份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有效开展灭蚊工作,降低蚊媒疾病传播风险。
作者:孙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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