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民均可举办诊所 诊疗科目最多可达4个
2017-11-03 陈永祥 健康报
11月1日,《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开始实施,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为社会资源参与举办诊所提供了政策支持。
作者:陈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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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文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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