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编制内医生辞职难

2024-01-17 网络 网络

有网友分享自己的离职经历:“我是去年考上某乡镇医院编,今年1月13日提离职,5月16日才批下来……”

跳槽对其他行业的人来说再正常不过了,一年换 2 份工作的比比皆是,但对医院体制内的人来说,辞职跳槽的事儿却并不是那么容易。

医院体制内辞职难

有网友分享自己的离职经历:

“我是去年考上某乡镇医院编,今年1月13日提离职,5月16日才批下来……”

“我们科室姐姐是走关系+闹跳楼自杀+赔钱两万才勉勉强强脱了七八个月放掉她走。那时候她也不过是刚刚毕业工作两年的小朋,估计一辈子都有阴影……”

“多难?

首先,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

主任签名。

交给人事科,人事科长签字。

然后,交给医院党委,党委会签字。

院长办公会开会,集体谈讨,签字。

报送卫健委,卫健委局长办公会开会,集体签字。

报人事局,人事局开会,签字,出文件,转卫健委。卫健委出最终文件,转医院人事科。

医院出具离院清单……

人事科,自己科室,药剂科,后勤,图书馆,计生办,财务科,保卫科,食堂,计算机中心领导签字。

人事科出文件,去档案科提取个人人事档案……

辞职成功。”

“2022 年 8 月份入职了某三甲医院,约定的试用期是一年,在工作了四个月后,决定辞职。但人事科却要求必须赔 2 万的违约金。”

总结下来,繁琐的流程,领导的刁难以及种种原因产生的违约金是阻碍编制内医生的几个主要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确立了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上述规定说明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是:①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②转制为企业的;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

鉴于大部分医院大多采用聘用制公开招聘医生,本文仅讨论聘用制度下医生的离职问题。

聘用制度下医生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年)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医生如要离职,首先应看看聘用合同中是否有上述特殊约定,如有上述特殊约定,第一次提出离职,医院不同意的,需要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职,才能够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医生单方提出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中,关于受聘人员违约责任的约定有: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所以,事业编制的医生可以说辞就辞吗?

第一,看你签署的聘用合同有没有特殊约定,有无约定如第一次解除聘用合同协商不成的要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如有,应遵守该规定;如没有上述规定,那么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单方解除;

第二,在聘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下,单方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看合同是否约定了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如符合该情形,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需要支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不符合上述情形,区分是否约定了服务期以及是否属于服务期内离职,如果是服务期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不是服务期内离职,就是普通的合同期限,那么存在两种裁判结果:

1、 法院认定违约金条款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无需支付违约金;

2、合同有效,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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