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劳动合同 村医发生工伤 就有保障了吗?

2019-02-24 徐毓才 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村医工伤认定之殇乡村医生面临的纠结问题除了医患纠纷、工资待遇之外,第三个问题就是出诊等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猝死,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随着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的发布,似乎又给广大乡村医生带来了新的期许和希望。就在《通知》发布后不久,网络就有一篇《村医权益获保障,这个省的村医劳动聘用身份得到确

村医工伤认定之殇

乡村医生面临的纠结问题除了医患纠纷、工资待遇之外,第三个问题就是出诊等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猝死,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这一问题,随着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的发布,似乎又给广大乡村医生带来了新的期许和希望。

就在《通知》发布后不久,网络就有一篇《村医权益获保障,这个省的村医劳动聘用身份得到确认》,因为《通知》明确规定,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

这意味着村医将得到他们应有的待遇和保障,同时也意味着村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进入“五险一金”的保障体系,进而破解多年来的身份尴尬与养老困境。

然而,遇到具体事情后,未必就会这么顺理成章。

曾经轰动全国的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中心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陈泽云工亡认定就遭遇了尴尬。

一天晚上,陈泽云在为村民看病途中不慎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身亡。据当地媒体报道,肇事者重伤,加上经济条件不好,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陈泽云的子女认为,父亲是在为村民看病路上发生的意外,应该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可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说法,出事村医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然而在家属看来,陈泽云拿着赫山区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为附近村民看病,父亲意外去世后,竟然拿不到工伤赔偿,得不到抚恤金。这无论如何接受不了。

当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是交给村卫生室的,由村卫生室聘用乡村医生。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是村主任,乡村医生也是由村主任聘用的。因此,卫生计生部门与乡村医生不存在劳动关系。

村医陈泽云出诊途中意外死亡,却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他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工伤?他与镇卫生院或卫生计生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它的死又该由谁来担责?一系列法律困惑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乡村医生与卫生院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乡村医生平时为村民接种疫苗、建立健康档案,这些都是由镇卫生院指派的工作,并且乡村医生做了这些服务后,得到的补助也是在卫生院领取,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是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的。

从媒体报道的事实分析,村医陈泽云是在为村民看病途中不慎遭遇第三方摩托车撞倒身亡,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很明显,村医陈的行为符合该条第五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根据《条例》第1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问题是即使陈泽云符合工伤,由于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这一点“合法有据”。

《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该条第二款规定,只有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职工或雇工,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可见,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并不承担缴纳义务。

与陈泽云类似的情况,全国还有很多。但很少能够顺利获得工伤赔偿的,有的还走上法庭,法院也并不认可。

因此甘肃省《通知》看起来似乎已经明确卫生院是村医的娘家人,但实际上这一娘家人国家早有文件规定。

2013年8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对村医与当地县卫生计生委、乡镇卫生院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是否应参加工伤保险等已作出明确规定:

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对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创造条件使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

但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地方按照此文件去执行。

如今,甘肃省出台了《通知》,明确要求2019年3月底前,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对乡村一体化工作进行验收,省卫生计生委将进行抽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市、县采取“一票否决”,并在全省通报。

然而,谁都知道,《通知》要求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临聘人员劳动合同, 一方面与国家“县聘乡管村用”不一致,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能不能负得起如此重大的责任呢?又是否交得起村医的工伤保险呢?恐怕确实还是一个大问题。

正所谓有村医留言:文件好下,落实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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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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